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今年是我市“创新年”。为加快推进我市自主创新步伐,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为科技工作者施展才华、发挥聪明才智搭建舞台,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沈阳市“百佳科技创新能手”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科技工作者依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在加快实现我市“三大目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构建和谐沈阳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评选条件
在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以近两年业绩为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课题立项和技术攻关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
2、在企业、科研单位中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升级、项目研发、科研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3、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4、为企业节约创效,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有发明创造,有创新技术,有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对评选结果予以审查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担任。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审批程序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评出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初审同意后,请于6月10日前报科技产业处。(表格内容无需学院盖章,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2、审核评定。在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核,评定出百名科技创新能手。
3、表奖宣传。对获奖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国家高级技能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贡献突出的可授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沈阳市“百佳科技创新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和优秀事迹文字材料,要求正规打印并加盖单位组织部门公章,一式6份(要求带候选人免冠近照5张),同时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候选人科技创新成果的获奖证书、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5份。《推荐表》和相关证明资料用A4纸竖式合订成册。为便于评审,另附单页《沈阳市“百佳科技创新能手”候选人登记表》,请按要求填报,一式11份,与推荐表一并报送。
2、请申报者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产业处。
联系电话:2873
电子邮箱:kjc@sjzu.edu.cn
附表:1.《沈阳市“百佳科技创新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沈阳市“百佳科技创新能手”候选人登记(表格请到科技产业处网页下载)表》
科技产业处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