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新闻

计财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14来源: 点击:次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调动各单位参与学校及本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向学校的教学、科研单位政策倾斜,贯彻教师优先原则,根据有关单位的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目前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的经费限额本(卡)逐步移交下发至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保管、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8日指派专人前往计划财务处分管贵单位财会业务的主管会计人员处办理经费限额本(卡)交接手续; 2. 各单位今后办理本单位经济往来收支业务时(含本单位创收经费及教师纵横向科研、暂存待管款项等经费)一律凭经费限额本(卡)办理; 3.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好本单位的经费限额本(卡),如发现登记数额有误应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声明更正;如有丢失应声明挂失并重新办理新限额本(卡); 4. 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管理的经费限额本(卡)统一送到计划财务处分管贵单位财会业务的主管会计人员处,以便于计划财务处对本年度经费进行年终账账、账卡核对与财务决算工作; 各单位在今后的经济业务活动中要认真贯彻《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校颁发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勤俭办事”的方针。 特此通知 沈阳建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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