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洛
气候之家新闻网站
2026年1月28日
荷兰地区法院裁定,该国消耗的碳排放量超过了其应有份额,并命令政府审查其减排计划。

原告杰基·伯纳贝拉和荷兰绿色和平总裁玛丽克·韦勒库普在法庭上庆祝 ?马滕·范·迪尔/绿色和平
荷兰一家法院裁定,政府的减排和适应政策歧视并未能保护荷属加勒比博奈尔岛的公民免受气候变化影响,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在绿色和平组织提起的诉讼中,海牙地区法院裁定,荷兰政府就博奈尔岛所制定的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在时效性与系统性方面均显著滞后于其在荷兰本土(欧洲部分)所实施的同类政策;鉴于博奈尔岛作为加勒比海外属地,面临更为严峻且紧迫的气候风险,该政策差异构成对当地居民《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人与家庭生活权的干预,并构成基于地域的歧视性对待。
奥尼·埃梅伦西亚纳系本案原告,一名来自博奈尔岛的农民,亦为该加勒比荷兰海外领地约26,000名常住居民之一。她对本案判决表示欢迎,并指出该裁决标志着荷兰政府须正视并切实回应博奈尔岛居民在气候正义与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正当诉求。
她强调:“法院此次判决划定了明确的责任边界——我们的生计、文化认同及领土主权正获得应有的法律承认与制度性尊重。政府不能再以忽视或拖延作为应对方式。下一阶段亟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气候适应行动计划,并配套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与专业技术援助。这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的系统性工程;博奈尔岛单方面无力承担全部适应责任。”
博奈尔岛系荷兰王国位于南加勒比海、毗邻委内瑞拉海岸的自治成员,地理上高度暴露于飓风频发、极端高温加剧及海平面上升等复合型气候风险之下。据世界银行评估,若遭遇强热带气旋冲击,该岛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潜在损失率可达12%。
地球代理人组织基本人权事务律师维塞利娜·纽曼评价该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全球首例在国家层面成功主张海外领土居民气候适应权并获司法支持的重大判例。尤为关键的是,法院明确认定荷兰政府对博奈尔岛居民存在系统性差别对待,该歧视性认定不仅强化了本案的法理基础,更将为其他拥有海外属地的‘全球北方’国家类似诉讼提供重要先例与规范指引。”
法院表示,为遵守公约和《巴黎协定》,政府必须提交一项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包括2030年的国际航空和航运,以及其他通往2050年净零目标的转型目标。目前55%的目标是2019年水平的,且法院指出,政府承认“极不可能”达到该目标。
对富裕国家的谴责
富裕国家认为,他们的气候目标与《巴黎协定》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相符,因为他们计划以超过必要全球平均水平的速度减排。但海牙法院裁定,荷兰的气候政策“未能公平地贡献”实现这一目标。
三位法官组成的小组裁定,荷兰的历史累计排放超过了其应享有的碳排放量,但并未解释为何该国气候计划允许每人排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是“公平”的。
裁决补充说,由于不包括国际航空和航运,荷兰和欧盟的减排目标“低于发达国家的联合国最低标准”。
大多数国家的气候目标未包括国际航空和航运,认为这些应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处理。
法官们还批评政府的适应政策,称“博奈尔至今仍未有气候适应计划或综合气候适应政策,尽管三十年来已知该岛对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特别敏感”。但他们表示,在联合国气候体制下,适应目标(主要是2030年)仍有时间实现。
法官下令审查气候计划
该裁决赋予荷兰政府18个月时间,以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目标,这些目标写入国家立法,以减少整个经济的温室气体排放。裁决还要求政府制定一项可于2030年前实施的博奈尔适应计划。

律师迈克尔·培根和埃米尔·尤尔延斯在海牙地区法院相拥(照片:马滕·范·迪尔/ 绿色和平)
荷兰气候部长索菲·赫尔曼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裁决”,政府将对此进行仔细审查。该裁决仍可上诉。
荷兰长期以来一直将自己定位为全球气候领域的领导者,目前正领导一个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补贴的全球联盟,并共同主持即将在哥伦比亚圣玛尔塔市举行的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会议。
2025年10月选举后,将对该裁决作出回应的政府很可能是自由派的罗布·杰滕。他曾任前政府环境部长,并亲自推动2023年COP28反对化石燃料补贴联盟的启动。“我想对罗布·杰滕说:今晚请将这项裁决提交到内阁谈判桌上,”荷兰绿色和平总经理玛丽克·韦勒库普说。
该法院案件基于2024年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该裁决指出瑞士政府未能充分减少排放,侵犯了年长女性的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其他欧洲人权公约成员国——大多数气候目标和政策与荷兰相似或缺乏雄心——包括欧盟内外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和土耳其。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